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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股东意见不合还能注销公司吗?

来自:蜂鸟会计   发布时间:2017-10-21 08:42:00   浏览 :

  你好,我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公司的经营状况一般。现在公司经有的股东会决议准备注销公司,但是有的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如果办理注销登记时需要哪些材料?

  蜂鸟小编为你解答:

  您好,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需要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所以如果你们公司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撤销就是可以的。反之则不能注销公司。

  公司注销的相关流程:

  1.由申请人代表填写《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需要提交此项材料。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果企业提供的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用单独提供。

  8.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