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蜂鸟会计 发布时间:2018-01-05 14:26:00 浏览 :
你好,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在总部授权范围内变更营业范围需要更换营业执照,是否需要先在当地证监局取得批复或备案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变更?若需要,请问是否与《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2013)17号》冲突?
蜂鸟小编为您解答:
您好,需证监会审批的证券公司重要事项:
1、设立、收购或撤销分支机构(已下放证监局)
2、变更业务范围(经纪、投资咨询、交易及投资相关的财顾、自营、资管、承销已下放证监局)
3、变更注册资本
4、变更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非上市证券公司已下放证监局)
5、变更章程重要条款(已下放证监局)
6、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
7、停业、解散、破产
8、其他
所以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在总部授权范围内增加或是减少营业范围的,券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2013)17号》里面的内容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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