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蜂鸟会计 发布时间:2017-10-25 09:04:00 浏览 :
你好,我在8月24日向南阳市工商局投诉一起商家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截至9月4日未得到答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南阳市工商局超过一个月未答复,请问省工商局能否对他们具有管辖权?能否解决此问题?
蜂鸟小编为您解答:
您好,针对这个问题你可以这样解决:
1、可根据投诉单号向南阳市的工商查询投诉处理意见。
2、如对投诉回复有意见可向南阳市的工商纪检部门投诉。
明码标价支付及信息安全
服务出问题全程跟进
资深会计师专业服务
让您的财产安全又保密
服务全程进行信息化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