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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股权投资类(有限合伙)合伙人变更登记具体需要哪些材料?

来自:蜂鸟会计   发布时间:2022-08-12 16:21:00   浏览 :

  根据《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中的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要求,进行合伙人变更需要准备的材料为: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合伙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合伙人姓名(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变更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退伙变更的,第2项的变更决定书应当载明退伙事由,提交申请书的附表“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5.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提交申请书的附表“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1)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3)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4)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5)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6)其他合伙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变更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7.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变更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9.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因来信人咨询的公司为股权投资类公司,需提交金融办批准文件)

  1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