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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中间冠“中国”的手续文件在哪一级工商局办理

来自:蜂鸟会计   发布时间:2017-11-03 09:16:00   浏览 :

  你好,我司是河南省的一家企业,想在企业名称中间冠“中国”二字,如“**投资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请问我司需准备什么资料递交审批?纸质文件需递交到哪一级工商局?

  蜂鸟小编为您解答:

  您好,1、正常的情况下公司的名称是不能有“中国”的字样的。但是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中规定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2、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如果你的企业符合以上的规定,就请您按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