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蜂鸟会计 发布时间:2017-12-26 16:29:00 浏览 :
您好,请问我司现有2名股东,其中一人为法人,并兼任执行董事和经理,现在要将法人手中的剩余股份全部转让给另一名股东,这种情况下,需要我到工商局办理: 1、法人变更2、股东变更3、公司类型变更4、换营业执照
请问:我去工商局办理上面的业务,需要我提交什么材料?其次,材料中涉及到的法人签字,是需要原有法人签字还是变更后的股东签字?
蜂鸟小编为您解答:
您好,首先公司现在是两个人是责任有限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是不能直接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因为公司和独资企业是按照两种不同的公司法律设立的,两者的区别是很大的。上面的变更过多,建议还是注销之后重新设立。如果不改变公司的类型可以直接进行变更。
由于贵公司的描述情况不是很具体,无法准确的判定具体的情况。请电话详细说明情况之后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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