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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之后企业的名称怎么会不一致呢?

来自:蜂鸟会计   发布时间:2017-12-09 16:58:00   浏览 :

  您好,原注册企业名称:南阳市三水XX厂 企业类型:普通合伙 因注册号变更,换发新营业执照,企业名称被变更为;南阳市三水XX厂(普通合伙)多了后边这括号及几个字,现办不了国税地税三证合一,因公章与企业全称不符。要求不加后这的字当地工商说是省工商系统规定的不能改。

  蜂鸟小编为您解答:

  您好,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点、第七点,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标明的“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应当置于括号内。

  2007年6月1日以前登记的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不要求在其名称中组织形式后增加“普通合伙”字样。如果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当要求其变更企业名称,并按照新《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准企业名称,按其合伙企业类型,在其名称中组织形式后增加“普通合伙”或者“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 根据上述规定,合伙企业因注册号变更,申请换发新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应当参照变更登记办理,要求其变更企业名称。如公章与企业全称不符,应当重新刻制公章。如果你还有不明白的,欢迎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