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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理记账中的税务总算问题

来自:蜂鸟会计   发布时间:2017-09-05 08:24:00   浏览 :

  一、企业的税务缴纳和会计进行对比

  1、在计算企业的所得税的时候,依据的就是会计记录的“确认会计所得税的收入”。如果企业中的会计没有对企业中的收入进行记录,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的汇总的时候是要“调增”企业中的所得税的。

  2、如果企业中的会计确认应征税务,还要看记录中是不是满足“经济利益是否可以流入企业”。这个政策主要是对税务的差异进行合理的调整的。

  二、避免多缴纳税务的误区

  1、在正常的情况下,企业应该在开具发票的时候就默认是流转税的义务时间。如果先开具发票,增值税的纳税的义务时间就是开具发票的时候。

  2、对于企业中的商品是不是看做销售,就是看商品的所有权是不是进行转移,是不是提供劳务服务为判断原则的。

  3、企业在经营业务的时候,虽然开具发票,但是在商品还没有销售或是没有提供劳务服务的情况下,并不能满足企业中所得税收入的确认的条件。这样就是发生应该缴纳的流转税没有计入企业的所得税中。

  4、所以企业中的会计和管理者对企业中的财务和税务应该正确细心的处理,避免企业发生多缴纳税务的情况。

  三、关于应付、未付和应收账务的处理方式

  长时间的挂账应付款项:

  1、本企业中没有办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记录在其他收入中,这个是计入企业的所得税中的;

  2、企业中的应付款项在年度实际的支付的时候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长时间没有收回的应收账款:

  1、税务人超过三年对于账务没有进行偿还的,证明债务人已经没有能力偿还债务。这样的坏账记录在应纳税务的所得税中进行扣除。

  2、企业中超过三年的应收款项是企业中的损失,作为坏账损失应该对情况进行说明,并出具说明报告。

  3、如果应收款项中的一方按照坏账损失在账务中进行记录的并进行税前扣除的,一方的应付款项应该作为“营业外的收入”计入应纳所得税中。